2011年7月18日

為什麼在實體通路買的彩盒遊戲,軟體,不好用不好玩時不能退錢?

針對此次 Google 與北市府的爭議, 大家討論的重點都著眼在鑑賞期夠不夠久的問題上,
有人覺得原本15分鐘就OK, 有人覺得1小時才OK, 有人覺得1天才OK, 當然也有人覺得
消保法規定的7天才OK.

很多討論都在強調15分鐘以上會有盜拷的問題, 也有很多人覺得如果試用七日以內,
就會被人退貨的話, 表示它軟體不夠好.

但我個人覺得問題本質並不在是不是容易盜拷的這個點上, 而是在於數位內容本質
本來就與現行的消費行為不同, 政府應該儘早修法才是, 怎麼會在此時拿著不合時宜
的法律去執法, 還強調惡法亦法, 如果明知道它有疑義或問題, 還強硬去執行, 而且
還是由政府單位的"法規會"出頭帶領, 真是令人匪疑所思? 

你們的工作不正是看到不合時宜的法規, 應該努力推動修法, 來保障市民及消費者
的權益嗎? 事情演變成現在的結果, 不管最後結果如何, 消費者都是最大的輸家,
手握權力的這些官員, 你們捫心自問, 真的為消費者爭取到權益了嗎?

以下試著用不同的角度去思考現有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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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街時, 在資訊賣場或便利商店看到彩盒包裝的遊戲,  什麼”3D宅男天堂”的, 
哇, 截圖好精美, 上面簡介說, 玩了這遊戲會讓你感覺好像實際置身於女僕店一般,
興沖沖付了錢, 趕回家拆開安裝到電腦上

哇, shit, 這什麼東西啊, 根本不好玩, 連10分鐘都玩不下去..
或者
e04, 什麼3D, 光顯示一個人頭就要30秒, 按一次鍵要10後才會反應,  

好像在看慢動作電影一樣,

這時候你會怎麼作?
摸摸鼻子, 把遊戲移除, 包一包丟到角落去, 然後上網去開罵, 告訴親朋好友千萬不要上當.
還是
拿著已拆開的盒子, 衝回店裡去, 要求全額退費, 理由是不好玩, 或者你的電腦硬體不夠快無法執行這個遊戲?

我想應該沒有一家店會接受你退貨的,  現行不管在實體通路, 或者網購, 軟體只要

一經拆封, 除非內容物庇暇(不是指軟體內容喔, 是內容物的載具如光碟片無法讀取等), 
否則是無法退貨的.

消保法第19條的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原意是保護因為你去賣場購買商品時, 大半商家都有實體商品展示, 

所以你可以實際觸摸或觀看, 來感覺這商品是否符合你的需求, 而如果在郵購或網購時, 
因為只能看照片, 無法感知或想像這商品的實際模樣, 因此立這條法律來保障這樣消費行為.

回到這次 android market 的爭議.
當大家在說購買的遊戲不好玩, 振振有詞要求依照上述消保法規定, 7日內得以退貨時,
怎麼沒想過, 為什麼大家可以接受實體通路不能以遊戲不好玩來退貨的作法?

不是一樣的狀況嗎?

在實體通路拿著彩盒的包裝, 看著精美的圖文簡介, 你可以觸摸感知這遊戲

好不好玩嗎??? (不行吧...)
拿著手機看著market上遊戲的載圖及圖文介紹, 一樣也是無法觸摸感知這遊戲好不好玩.
兩者都一樣要付錢購買,安裝到你的機器上, 實際操作, 你才知道好不好玩.好不好用

只是軟體內容物的載具不同, 本質是一樣的東西, 

那為什麼大家可以接受實體通路拆封無法退貨的規定?
而手機上的軟體或遊戲則一定要能安裝實際玩過, 

並要提供退貨機制呢?(不管是15分鐘, 1小時, 24小時, 還是7天)

“葉慶元指出,Google退費機制複雜,且都是英文,對使用者造成「技術上阻擋」...”
上述說法也許是記者自行加油添醋或聽錯了, 但如果真是他說的, 我真的要問, 他真的有用過 android market 買過軟體嗎? 


明明軟體旁邊就有一顆中文的”取消購買”按鈕, 只要按下去, 不用說明, 不用寫email, 

不用人工審查, 就立刻取消訂單, 退費, 這樣還不簡單???

也許他說的是超過限定時間以後的退貨機制, 事實上, 以我自已的例子, 雖然同時提供

免費版及付費版,  我也一再提醒購買付費版前,一定要先安裝免費版試用, 以確定該型
手機能適用, 但仍有一些網友很支持地買了付費版之後, 才發現無法使用,  這時他們
通常會通過  checkout 的回應機制, 向我說明, 我也是立即就取消訂單, 退費給他,
或者有些消費者購買前會來信, 說明擔心試用時間太短, 萬一軟體不符合他的需求, 
我也是請他放心,  購買後儘量測試使用, 
不管1天,還是1星期, 只要他覺得不合用, 儘管回信給我, 我一定立刻取消訂單, 全額退款.

有人說, market上一堆騙錢的軟體,  但就我個人而言, 寫軟體是希望大家能很高興

用我的軟體, 能發揮軟體的用處, 如果讓人家用得不高興, 改進都來不及了, 怎麼還會
故意去騙人家的錢, 我又不是詐欺犯.

不可否認, 故意騙錢的軟體的確是存在著, 不過, 我們購買一個軟體前不是本來就得

先去作功課嗎?  今天不管軟體是1塊美金或100塊美金,  一分一亳花的都是自己辛苦
賺來的錢, 我在購買前, 一定會去看它的評論, 一定會上網看人家用過的介紹, 如果
有試用版, 一定先下載試用版測試, 如果還有問題, 一定寫信問作者, 等確定沒問後, 
才放心按下”購買” 

大家在網拍購買東西時, 知道詐騙很多, 在購買前不都也會去看
這個賣家的評價, 仔細問貨況才會下標嗎?  怎麼只是換了個平台, 
只是因為價錢很低, 大家都不去作這些確認的動作了呢?

作為一個 android 軟體開發者及大部份時間是消費者的我, 

以上是我個人意見, 無意筆戰,  僅是說明現行法令及大眾對智慧財產權有爭議的地方.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